我单位的这些情况合法吗?合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14:52:52
我现在的单位是IT类的私营企业,1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时间(除去休息时间)为7.5小时,每周就是45小时工作时间。先是3个月的试用期,接着签订合同时只签了1年,而且不办3险1金,理由是本行业流动性大,要第二年续签合同时才给办。请问这些情况合理吗?
新劳动法好像改成每周44小时了吧?

你单位的这些情况不合法,合理不合理别去管它。
1、工作时间超过法律规定(每周5天,每天8小时,),加班要履行一定程序,且要发加班费。
2、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
3、试用期太长。《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 不办3险违法,住房公积金,不属劳动部门管,难说。
5、你注意保存证据,打官司能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