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软件中开的电子单可以作为证据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19:00:34
我们公司用的是财务软件做的帐,员工用自己才知道的密码登陆,开的销货单上显示开单人的名字,公司内部就以这显示的开单人的名字确定责任。
现在出了件事,一个员工开的销货单上的客户名是杜撰的,不真实,客户记录没有地址电话,就是不知道这张销货单是销给谁了,这名业务员突然离职了,也没交接,这样的销货单有几张,总额有15000多,报案说职务侵占要3万才能立案,直接起诉,律师说这些打印出的销货单虽显示开单人,但没有签名,不能做为证据,这样可怎么办?望哪位高手指点
我们要登陆的财务软件只有用户唯一的密码才能登入,这能不能作为电子证据呢?

15000多就算了,还起诉个什么啊;
你是公司,搞来搞去也没有意思;
人家说不定15000早就花光了;
你把他送进监狱,你也拿不回来钱,有意思嘛?
你真的把他送监狱了,也许人家出来还会报复。

我是高手,我指点你,你就撤案吧。

恐怕不行,建议搜集别的证据或者咨询律师!

不行

不行

怕是不行,软件的密码是可以修改的。

这个恐怕有点难,需要通过程序的看看操作路径,看看谁再做的,这样比较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