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构成什么伤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15:01:24
头部锐器创伤6厘米,一手部锐器伤6厘米,一手手指肌腱断裂2跟,创口4厘米。能不能构成重伤?是不是累计做鉴定?
那请问这种情况能不能构成轻伤?谢谢!

构不成重伤.依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 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
  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
  第二条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 造成组织、器
  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 鉴定损伤程度, 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
  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四条 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 也可以由司
  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
  第二章 头颈部损伤
  第六条 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 8厘米, 儿童达 6厘米; 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
  6厘米,儿童达4厘米。
  第十五条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 单条长 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
  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第十六条 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未达到上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
  第三章 肢体损伤
  第二十条 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6%以上。
  第二十一条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 (儿童达 8厘米)或者
  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
  第二十三条 手损伤
  (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
  (二)缺失半个指节;
  (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
  (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多种损伤均未达本标准的, 不能简单相加作为轻伤。若有三种(类)
  损伤均接近本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