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定金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15:03:55
你和开发商签订的是商品房认购书。
我国关于商品房买卖的司法解释中规定,如果因为开发商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另外,如果你和开发商签订的认购书中,约定的房屋具体确定,即该房屋的具体楼栋和单元号已经确定,并且你已经交纳购房款,或者该定金已经超过总购房款的20%(超过的部分可以算作购房款),这时,你们之间的认购书就可以认定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这时候,你可以根据约定,要求开发商交付房屋;
如果开发商将该房屋抵押或者另行出售的话,你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和利息,并要求开发商承担已付购房款的一倍的赔偿责任。
关于该房屋是否已经抵押,你可以到你所在城市的房管部门的网站上查询或者到房管部门申请查询,即可知悉。
签的购房协议上是怎么约定签合同时间的呢?
一般都会有个固定期限,如果在此期限内因为对方的原因没有签合同,那么肯定属于对方违约,你如果不喜欢或不塌实,完全可以要求按此购房协议的条款收回定金,并要求双倍赔偿。
如果协议上没有固定的签约期限或签约时效的说明,那么很可能你没有仔细阅读条款就签字了,那么有两种方法,一是为了不失去定金,只好和他们签合同,二是通过房地产监督和信访部门去举报他们违规操作,大家谁都别塌实。
再说一个情况。开发商不一定都急于回款的。还有,不能正式签约很可能是因为一些手续没有完备,与银行抵押没有太大关系,很多被抵押的未完工的房屋,在银行提供允许销售的证明后是可以正常签约的。北京市的抵押房屋可以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网上显示,在外地则不一定,需要其他手续来查看。
当时你和房产商签的定金合同有约定日期的啊,难道没有吗?如果他们一直在拖,肯定超过约定日期,他们违约了啊,违约就要给你违约金的,因为定金具有惩罚性。希望有帮助
不签定金就没了,怕你要房产证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