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具有人事代理权的单位?落户北京,有私企接收证明可以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9:22:55
我现在北京一国企工作,博士。
我爱人户口一直在学校。
现在欲通过解决两地分居方式把户口落到北京,其中需要爱人的接收单位证明。
请问,私企单位的证明可以吗?
另外,对私企资质是否有要求,我看其中一个条件是单位要有人事代理权。这个是什么?
谢谢楼主的回答。
她的户口和档案打了个擦边球。因为学校管理上的问题,暂时还存放在学校。
是按照常规转入户口。
不管怎么样,还是把分送给你,谢谢!

1、“具有人事代理权的单位”是指经人事部门批准,可以接管并保存员工档案的单位,此类单位一般都是大型国有企事业单位,有自己专门设置的档案室。

2、任何私企都没有人事管理权,其员工档案如果想统一管理,需要企业在人事部门(比如人才流动中心)开设集体账户,将员工档案存放在里面,一切和档案相关的手续也由人才中心办理。

3、你说的“欲通过解决两地分居方式把户口落到北京”是指的什么条件?是属于特殊照顾还是按照常规转入户口?
因为你爱人的户口不属于北京市正式户口(如果她入学前不是北京户口的话),在学校的户口只是一种代管关系,两年内如果没有转为北京市正式户口的话,就会被打回入学前的原籍了。
因此你要搞清楚解决两地分居的具体条件和要求。

私企可以通过该企业存放档案的人才中心办理,仅凭私企单位自己开的证明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