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懂法律的朋友帮忙分析一下两人的协议具备法律效力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03:23:59
我与丈夫离婚后又在一起同居。在此期间他起草了一份协议具体内容:他给我20万元,我名下的一处房产归他所有(但未过户,仍是我的名字)。我们现在居住的房子(我的财产)让他住到老死,该房的唯一继承人是我的女儿。此协议只有一份,放在他哪里,我签字画押了。1、我想知道这份协议具备法律效力吗?2、如果协议违背了自己的意愿,是被他误导的,怎样解除它?3、如果不能举证是误导那像这样的协议有没有解除的方法?

从你的表述来看,
  1、 这份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2、 从理论上讲,这份协议如果确实是在违背自己意愿的情况下签订的,你可以向前夫住所地的基层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该份协议无效。但是从实践中看,现在在份协议只有一份并且唯一的一份协议还在你前夫手中,即便你去法院起诉,你手中也没有书证,法院一般也不会轻意的给你立案的。其二,你也不太好举证证明,当时签订协议时是违背你的真实意思表示的。
  3、 要想解除这份协议不太可能。除非你前夫同意解除。你要想单方解除不太可能。其实你们签订的这份协议大体上约定的项事情。一是他给你20万,你将一处房产给他。二是约定现居住的房子由其居住。第一件事,比较简单你处于主动地位,他不给你20万你就不给他房产;从实际中看,即使他给了20万,他要想取得房产所有权也需要你的协助。第二件事相对复杂些,不太好解决。其中变数很大,因事因时的不同其结果亦不同。
  4、 现在不知你是因何事而想解除该协议。如果你不想让其继续在现在的地方住下去,你可以第一件事为条件跟他谈,重新签订一份协议。一式二份,每人各执一份。如果你是因第一件事,那么你就静观其变的好。我想也就是这样了吧。
  总之,你要想单方解除该协议比较困难。

我国不动产使用登记制度!而且你们的协议书应该是两份,如果只有一份,可能效力方面有瑕疵。你们的协议内容有遗嘱的性质也有租赁合同的性质。无法准确定性。

未过户之前房子还是你的。
赠与没有移交之前是可以撤销的。
没有您考虑的那么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