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辅导员守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22:34:30

心理辅导员工作守则:
  (一)专业要求
  1、心理辅导员在从事心理辅导与治疗时,应热爱专业工作,认真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心理辅导道德准则,在其工作中建立并执行严格的道德标准。

  2、心理辅导员应乐于助人、热情、真诚,对来访者力求做到尊重、理解、关心、接纳,牢牢把握发展性、教育性的辅导原则。

  3、心理辅导员应不断学习与本专业有关的知识,通过不断改善自身的工作实践、教学和科研水平,以促进自身的专业发展,提高专业服务水平。

  4、心理辅导员应具有较为广博的知识,能广泛的接触各界人士,有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

  5、心理辅导员应保持自身情绪的稳定与身心健康,在自身处于极度情绪波动状态时,应回避接待来访者。

  (二)对来访者的责任

  心理辅导员的工作目的是对来访者负责,使他们获得适当的服务并由此获益。

  1、心理辅导员不得因来访者的性别、民族、国籍、宗教信仰、价值观等任何方面的因素歧视来访者。

  2、心理辅导员在辅导关系建立之前,应使来访者明确心理辅导与治疗工作的性质、工作特点以及这一工作保密性质和来访者自身的权利。

  3、心理辅导员在对来访者进行辅导时,应与来访者对问题重点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应与来访者达成书面协议。

  4、心理辅导员应明确自己的工作原则在于指导来访者自己帮助自己,促进其成长,自强自立,而并非使来访者在其未来的生活中对心理辅导员产生依赖。

  5、心理辅导员应本着对来访者认真负责的精神进行工作,全面详细地了解来访者的情况,理解对方的需求。

  6、心理辅导员应了解自己专业职能的局限性,对于自己不适合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建议来访者去有关部门治疗。对来访者提出的超出自己职能范围的要求不能予以满足。

  (三)与来访者的关系

  心理辅导员应尊重并无条件地接纳来访者,按照本专业的道德规范与来访者建立良好的辅导关系。

  1、心理辅导员应对自己所处的位置对来访者的潜在影响有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