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中扣除老师300-600工资是否违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17:02:22
今年以来,成县在总结过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全县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文件精神和成县教育工作实际,修订完善了《成县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全面实行教职工绩效工资制度,把教职工的各项工作都纳入量化考核体系,对教职工工资中的津贴部分每人每月统一扣除300元至600元作为绩效工资,学期末按照量化考核结果实行二次发放,推行了“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分配原则,使改革的措施得到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通过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落实,极大地激发和调动了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使教育教学质量得到稳步提高。

义务教育中扣除老师300-600工资是否违法?作为绩效工资的举动是否有悖有关规章条例?现在好多老师基本都是扣除了自己一般的工资,而且也不一定辛辛苦苦上课能拿到那一部分工资。

是违法的,要看老师有没有犯错

违法,也违背良心呢,老师够清苦的了,有能耐的教育部门别打老师工资的主意。

不合理,那些是个人应得部分不应该充公再二次分配,绩效工资不是从老师身上出钱,再让老师挣自己的钱。应是除此之外对老师的工作进行按劳加酬.

这样是违法的,因为老师本来就幸苦地教学.就算真的要扣,也要看老师有没有犯错.没错就不应该扣.

不违反,这样只是纳税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