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遗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02:18:10
我是07年7月份进入公司的,在08年的1月份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约,请问怎样赔偿?

PS:因我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有增加一个附页,后来听说我们那份合同不合法被取消了,公司自己又代签了一份,但公司没有给我们合同(两次的都没有),现在公司不与我续约,我要合同,但公司现在拿不出合同(因公司拿不出合同,我现在无法鉴定我的合同是否合法),说我们签的那份合同遗失了(08年7月份遗失的,公司没有进行补救).公司拿不出合同,那是合同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不具备,请问怎么赔偿?
如果劳动局有我的名册是否可以做为劳动合同被劳动局认可,劳动合同(包括遗失的合同)就有效,合法?
需要针对问题点做详细回答!
非常谢谢!
如果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怎样处理?
如果需要去劳动仲裁,这个程序怎么走?
谢谢!

武汉华昌塑胶制品厂为您服务:
你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告他们。你占了优势。详细情况你去参考劳动合同法!

1.如果你们单位没有把劳动合同拿到劳动部门备案,现在又拿不出合同,劳动部门在处理的时候应当视为没有签订合同,所以遗失的那份合同也就谈不上合同是否有效。单位应当给双倍工资。
2.对于一年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公司可不续签,但是应当给予补偿
3.有名册并不能认定就签订了合同,除非该名册有你的签名,并属于劳动合同备备案名册
4.仲裁问题 去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劳动仲裁委员申请仲裁,带上相关的证据,该仲裁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