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分析应纳税额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6 17:56:07
某饮料厂2001年8月份销售汽水,果茶饮料,实现销售额600000元,收取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00元,当月购入白糖,山楂,柠檬酸等原料150000元,支付增值税进项税金25500元,另外,当月还将500箱果茶交付该厂设置的独立核算对外餐厅代销,厂领导考虑到职工暑期工作的辛苦,对全厂200名职工每人发送一箱汽水,一箱果茶;当月该厂为职工食堂购进一台大型冰箱,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为5440元,还为该厂幼儿园进一批桌椅,木床,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为1360元,该厂财务人员核算当月应纳增值税额为:102000-25500-5440-1360=69700元。
要求:请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棘突分析该厂财务人员核算的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是否正确。

不正确,因将自产的货物用作福利应视同销售记销项税金,按同类产品的市场价计提,为职工福利购进的冰箱、桌椅木床取得的进项税金不得抵扣。所以当月应纳增值税为:102000-25500+(200*汽水无税单价*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