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12月仲裁过了,应该胜诉了,请问双倍赔偿的工资是怎么算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4:07:58
姓名Xxxx,出勤27.5,加班1,节假日1 ,入职时间2006年5月1日,日工资13,出勤工资370.5,出勤奖金268.29,工龄24,岗补200,技能,工龄补贴20,加班工资67.3,效益奖金821.54,合计1771.6

以上那些部分是计入双倍工资计算的?

另外,公司在答辩书中写到“申诉人主张的每月双倍工资,答辩人在每月的工资报酬中已经予以支付,(证据见1-8月工资表)”,申诉人不能重复要求。这句话什么意思呢?——————实际上没有给哈,要不就不会去仲裁了!

因为当时没有注意,所以我对没有这条进行反驳,会对结果造成什么影响呢?

以前实际支付了一倍工资,那么这次应当再支付一倍工资
等于说这次你不能要双倍,而是连以前的一起算两倍
要从2008.2.1算起,1月份不算
1月份是法律允许的宽限期
赔付的工资应当以以前各个月的实际税前收入为准----应发工资

如果你有证据能够证明你一直在这里上班,就从你没签合同的时候开始算!如果不能证明,从你能够提供证明自己上班的时候开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