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解民事案例分析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18 04:25:39
甲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厂归还拖欠贷款40万元。法院审查了起诉材料,认为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则裁定驳回甲厂的起诉。问:1、法院裁定是否符合诉讼程序? 2、甲厂不服裁定有哪些上诉理由?

1 根据民诉意见139条,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所以本案中的 法院裁定是符合诉讼程序。
2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二)、(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所以对于驳回起诉的,可以上诉。

嗬嗬嗬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