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店铺转让,中途违约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06:56:36
我的一间服装店在2008年12月21日全店所有东西转让给别人,当时对方说先预付3500元,到2009年1月20日前交清余额6500元后再签合同办理手续。当时就用笔记本的纸手写了两份当证明。如下:
XXXX店铺于2008年12月21日转让给XXX。现已收叁仟伍佰圆整,未付陆仟伍百圆。欠款在2009年1月20号前付清。如到期不付即收回店铺。收齐欠款即签合同。
然后双方签名,还打了手指印。当天整店就交给了对方,但到了今天2009年1月6日对方竟说不要店铺了,要我明天回来收回店铺。所以我想问下这样的情况下,对方交了3500元预付款是退不退给对方?按常情我想是不退,因为这十天来他一直有在开店卖我的衣服,而且是对方违约在先。
到底要不要退回预付款,退回我绝对亏的,不退我想对方也不愿?
还有个漏洞,就是证明上写好是在1月20号前交清余额,如果明天我说不退的话,对方又可以反悔说到20号再算,到时我怕他把我店里的东西全都拿走。请大师指点。

首先认定你们定的合同性质是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也就是说你们合同已生效,假如对方到期不付余款就自动解除合同,现在对方明确表示不付余款,是预期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预付款应退回,但对方须支付租金,具体价格按市场价格订,此外还可请求违约金。以后订合同可采取交定金形式,对方违约了就可以不退定金,但定金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金额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