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教下关于公司裁员赔付的问题《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21:37:05
我是2005年9月分到公司工作的,今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我们公司要裁员50%。我想请教下公司应该怎样对我进行赔付,《我需要详细的赔付的计算方法》另外。我是2008年9月和公司续签的合同。合同到2010年9月,如果要是赔付的话。这后面的两年能不能给点补偿,怎么给,谢谢!
《请说的详细点》

公司裁员首先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本人,否则就应当额外支付你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金。其次,公司应当按照你在该公司的实际工龄,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只与你的工龄有关,与合同期限无关。经济补偿金是按照你离职前12个月的税后总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去年年终奖在内)除以12来计算得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