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纠纷 谢谢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2:51:56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家在市中心有一栋民宅,房产证上一直是我爷爷的名字,一直没有更换,最后家人一致商量将此房重新修正(因为2个姑姑外嫁,所以盖房的钱是用我妈买断工龄的钱),03年我父亲病故,我奶奶在我父亲住院期间偷偷将房产证过户到她的名下,我母亲很生气,因为这个房子至少价值60万元,因为父亲在世时,2个姑姑说不要这个房子,所以重新休整的时候没有出一分钱,奶奶也没出钱,一直和我们生活。现在奶奶私自将房产证过户到她的名下,并扬言卖房后资金由她分配(并且有2个姑姑的份)。所以请问如果是这种情况我妈能分到多少呢(我妈所有的积蓄都投到这房里了),而且我奶奶自我我爷爷去世后外嫁过一次,最后又回到我家,我妈认为她没有权利,我妈妈一直没有再婚,就因为这套房,她认为应该所有归她所得,我们应该怎样才能保全自己的利益呢。

1、房产证上既然是你爷爷的名字:这房从法律上就是你爷爷奶奶的夫妻共同财产,在你爷爷去世后,这房的一半是属于你奶奶的、另一半应是你爷爷的遗产,由你奶奶、你爸爸(你爷爷应是在你爸爸之前去世的吧?如果是在你爸爸之后去世的,就由你来继承,是为代位继承)、你2个姑姑共同继承。

  2、你2个姑姑“说不要这个房子”,应是在你爷爷去世后说明放弃继承才有效。或者你们现在还能找到证据证明你2个姑姑同意将她们应继承的份额放弃、并赠与你爸爸才行,证据可以是你2个姑姑的承认、知情人的证言或是你姑姑们的书面放弃声明。
  如果没有证据:不能证明你姑姑们将她们应继承的份额赠与了你父亲或是你母亲的:你们就无法主张不给你姑姑们房产的权利。

  3、你母亲的出资行为:并不能当然取得房产的所有权,如果这笔修房钱能够证明是你妈妈出的、且不是你妈妈赠与你爷爷奶奶的:你母亲只能要回修房钱和相应的利息,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这钱也要不回来的。

  4、“她认为应该所有归她所得”:她的“认为”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如果当初让你2个姑姑写下了将她们应继承的份额赠与你父母的证明、或者修完房后就将房产证过户到你母亲名下:这房就可能“归你母亲所有”或是大部分归你母亲所有了,可现在很难。

  5、建议:
  (1)以你名义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你爷爷的遗产。
  (2)请求法院确认你奶奶私自将房产过户到她名下是错误的,该房产应是你爷爷的遗产。
  (3)在起诉前先找你奶奶写下或是录音证明当初修房的钱是借你母亲的、数额有多少,再去拿到你2个姑姑放弃继承该房的份额、并将其份额赠与你的证据。

从你表述中看 我觉得你母亲是有继承权的,你们应该告他们。来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从法律上讲,你说的情况有几个关键的时间点。

其一,你爷爷去世时。
房子应该是你爷爷奶奶夫妻的共同财产,在你爷爷去世时,属于你爷爷的部分应当列为遗产,也就是相当于房子的1/2部分。如果你爷爷没有立遗嘱,依照法律应当发生法定继承,即由你奶奶、两个姑姑、你父亲共同共有,即每人各1/8。你两个姑姑明确放弃房子的权益,结果就是你奶奶有1/2+1/4=3/4部分。那么你们家理论上有1/4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