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农村2008换届选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5:36:27
山西农村2008换届选举
我村的2个候选人 其中一个本名叫“刘效平“(可以确定他花钱买票,但就是没有确切的证据) 他为了不花冤枉钱 让拿钱的人在票上“做记号” 所以当选举结束了 查票的时候发现了 许多票面上写的是“刘笑平”“刘孝平”“大平”(他的小名)··· 有没有合适的法律依据说那些票作废!~ 我问过一个律师 他说只要去了当地派出所出个证明 证明“刘笑平”“刘孝平”就是指他呢 就能了 这说通么?! 请懂的人给指指路 XX

这个问题,应该有村换届选举委员会开会决定,如果在当时出现了这种情况,法律上应该视为有效,因为农村人文化水平低,我们村刚选举完,像这种情况都是由村换届选举委员会采取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的,像你说的律师说的应该是可以行得通的.

就换届选举中的很多程序都需要规范化操作,但是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析,如果是因为农民文化程度不高,书写的不正确,或者是因为用他们较为熟悉的小名取代的话,正式说来是不对的,但是确是可以理解的,如果你们村不存在另外的人叫这个名字,也可以证明被选人不存在歧义。你说的非正常手段应该还有别的证据吧~仅靠这个不成立。

这律师没毕业,丢我们法律系的人啊

不太懂,当时好多农村换届选举都存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