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称战略裁员,员工不认可拒签裁员协议的话公司能单方面终止员工的工作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8:17:25
公司称他们要战略裁员,不是员工个人绩效不好,而是依据某些工种没有了而裁员。但是部门里面从事这个工种的人并没有全部走,而是走了一部分。被裁员工要求公司出具合理原因为何有些人被裁而有些人保留,但公司拒绝。被裁员工因此拒绝在裁员赔偿协议上签字。请问:
1. 被裁员工是否有劳动法依据要求公司必须出具裁员依据(在同样工种只有一部分人被裁员的情况下)
2. 如果一直拒绝在裁员赔偿协议上签字,是不是就等于不认可裁员,公司给了30天期限,到期没签字,公司有权利直接关闭这些员工的帐号之类的东西并单方终止工作吗?

请注明劳动法规条款。

所谓战略裁员,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当然应该出具客观依据,而不是研究决定想裁哪个部门或哪些人。 如果裁员一次大于20人,或者10%以上,还应先告诉工会或职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后裁员。

  如果不给理由强裁,你可以注意保留所有证据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让公司赔偿2倍补偿金。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