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局开的税票丢失了,该怎么办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17:33:00
我们公司在异地的地税局开了一个税票,现在这个票的记账联丢失了,我该怎么办啊?ps:还没超过90天

如果需要罚款的话需要罚多少啊?急需,老大们帮忙了

只要方法有效,分数大大的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向税务机关报告,并登报声明作废。
  遗失方应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并在报刊上公告丢失的发票名称、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声明作废,并接受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依法处理。
  然后遗失方可持完税凭证、登报声明作废的报刊以及发票丢失的情况说明,到原代开地方税务机关复印代开发票存根联(或记账联或打印发票开具信息),并加盖代开发票专用章,附相关资料可替代丢失发票入账。

有两个途径办理:
1、找到付款方复印其发票联,作为记账凭证。
2、如果是地税代开的发票,到开具发票的地税办税服务大厅,找到此发票号码(到征管软件--发票开票系统,输入纳税人名称,应该能查询到)找到发票号,再找到此发票存根联,复印后,再盖上“×××地税局票证专用章”。你可以做帐了!

3、关于处罚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你公司可能存在法律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三十六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但,你按我告诉你的第2点要求办,税务局一般不会处罚的,税务局只相信对方税务局的证明。只是经验之谈,但愿对你解决问题有帮助!

和税务联系,作废重开。或
复印发票联,盖上税务章,作记账联,写个说明盖上税务章附在后面

咨询贵公司主管税务所专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