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关于辞职违约金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3:27:46
我是2007年7月份进的公司,合同两年。一直到今年1月6日我提出辞职申请(提前一个月,2月6日才算辞职)。可今天人事又通知我违约了,要扣我3个月的违约金。(合同上规定:乙方违反约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甲方三个月的工资,作为违约金)我该怎麽办?

劳动合同法规定,违约金只存在于培训费和竞业限制,其他都不能设置违约金。你们公司的合同是违反劳动法的。新法下只需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即可。如果单位有违反劳动法的嫌疑,你不但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2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貌似从08年起,就没有乙方(职工)违约的说法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