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亟待解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08:02:44
非常感谢您对此真实问题的关心与帮助!在下不胜感激!
在此先说明问题的基本情况:

男方:本科大四在读,无收入来源,家庭条件相对贫困。其他一切情况均为普通状况。
女方:职业为医生,年龄比男方大,本科毕业,家庭条件不太清楚。

其他情况:男方和女方曾经有交往一段时间,后来因为性格不合而分手。在交往期间,男方和女方曾经发生性关系,性关系的发生是在双方均自愿的前提条件下。男方知道女方的家庭固话,但不知道女方的具体住址和工作单位。
在女方生日当天,女方要求男方送的生日礼物为一张卡通人物的手绘图,男方在女方的要求下在该纸(白纸)上面写上“祝您生日快乐”之类的话语,署名为男方的真实姓名,日期为当天的真实日期,并且男方在该纸上按下红色的手指模。
现在双方已经分手,但是女方心生不忿,并向男方索取钱财。标准就是双方每发生一次性关系就收取1000.00人民币。如果按照女方制定的标准计算,索要数额达到几万元人名币。而且期间不断向男方发送恐吓性质的手机短信息和打电话进行骚扰,要求男方给钱。并且女方并扬言如果不给钱就发帖到某知名论坛将男方的事情“公诸于世”。
在女方每天不断向男方发送要求给钱的手机短信和打电话时,对男方造成了精神上的重大伤害。
问题:
1、如果男方给钱女方,女方是否构成卖淫相关罪名?(当然男方是绝对不会给钱女方)
2、女方是否已经构成恐吓罪、敲诈勒索罪?
3、女方是否已经构成骚扰相关的罪名?如果是,则具体是什么罪名?
4、女方如果以曾经发生过性关系为由状告男方强奸,能否胜诉?
5、男方可以通过何种渠道保障自己的安全?
6、上文论说的已经印上男方指模的白纸是否会对男方构成任何有可能的威胁?
7、女方一旦发帖到论坛上对男方进行恶毒的评论,是否构成人身攻击的相关罪名?

衷心感谢您对此案例的关心和解答,在下不胜感激!祝您新春快乐,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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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保留证据,其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

下面就你的问题一一做下解答:

1、关于卖淫的认定,你们这个是不能认定卖淫嫖娼的。
2、已经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你注意保留一下证据,电话录音、短信记录之类的。
3、骚扰、恐吓之类的,没有相关罪名。
4、强奸罪不能构成,而且,强奸罪不是女方告你的,是国家公诉机关(检察院)对你进行起诉的。
5、再有骚扰,电话录音后,直接拨打110,以便获得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进行备案。也是一项辅助证据。
6、女方的那个东西没有任何意义。没有证据的关联性,也不能证明任何问题。
7、女方一旦发帖到论坛上,可以构成侮辱行为,但是不构成侮辱罪,也不会追究刑事责任。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其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这样的女人实在是……哎……社会乱了。。

1、如果男方给钱女方,女方是否构成卖淫相关罪名?(当然男方是绝对不会给钱女方)
即使男方给钱女方,女方也不构成卖淫罪 .

2、女方是否已经构成恐吓罪、敲诈勒索罪?
女方没有构成恐吓罪、敲诈勒索罪.
3.女方是否已经构成骚扰相关的罪名?如果是,则具体是什么罪名?
女方没有构成骚扰相关的罪名.
4、女方如果以曾经发生过性关系为由状告男方强奸,能否胜诉?
女方如果以曾经发生过性关系为由状告男方强奸,不可能胜诉.
5、男方可以通过何种渠道保障自己的安全?
男方应积极协商解决纠纷.
6、上文论说的已经印上男方指模的白纸是否会对男方构成任何有可能的威胁?
没有任何威胁.
7、女方一旦发帖到论坛上对男方进行恶毒的评论,是否构成人身攻击的相关罪名?
女方一旦发帖到论坛上对男方进行恶毒的评论,当然构成人身攻击,法律是不允许这样做的.估计女方也不会这样做.

结论:
您好!1.我国刑法并无卖淫罪的罪名,即使您找的真的是卖淫女,她也不构成犯罪。

2.我国只有敲诈勒索罪,并无恐吓罪。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女方索要财务的金额已经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