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国庆休完产假刚回来,公司要辞退,上班三年半,没有任何合同。公司应该要给如何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01:00:31
去年国庆节开始休产假105天,今年刚过来上班,公司却要辞退.我是剖腹产的是否还要享有增加30天的产假,在公司工作有三年半了,公司没有签任何合同和社保,现在辞退我,请问我可以获得哪些经济补偿
谢谢大家。
我们的公司是台资外贸性质,在国内有自己的工厂和配合工厂。效益并没有受经济危机有很大影响。辞退的跟本原因据同事反映是当时产假没有按公司要求的只休一个月。嫌时间太长了。
现在台湾那边又提出想要“停职留薪”。这样的做法合理吗?
因为昨天已经提出要辞退,所以也不想在继续留在这里工作了。我该怎么去做。
有相应的文件证明上班时间和每月工资发放,还有产假期间的手续都是正常的。 都有文件。
我该要申请劳动仲载吗?谢谢!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在第二十九条中还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即使在经济性裁员和企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原劳动部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和《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均规定: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到期的,应自动延续到女职工“三期”届满为止。
女性的哺乳期为从小孩出生到小孩满1岁时截至。因此公司是无权解雇你的。
如果公司一定要解雇,你还可以索要赔偿金。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针对补充问题的第2次答复如下-----------------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补充,2005年6月24日上的班,到现在就是3年零7个月,按照法律规定按照4年计算,也就是2200*4=8800,这是正常情况下的补偿金,由于你是在哺乳期被解雇,要按照这个2倍支付赔偿金,因此公司应当支付你 17600;另外关于你提到的公司没有给你交社保的情况,这个还影响到你一个社保的生育补贴问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生育保险.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将由用人单位承担.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生育津贴.具体标准按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上面几位都说了很清楚了,现在要做的就是收集公司聘用过你的证据,工资条,名片等等都要收集好,另外可以举证公司不给你办理社保的证据,还能多赔偿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