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2005年以前个人所的税怎么计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14:22:46
我这出现了一些财务的纠纷!!
就想问一下怎么计算!!!!!
计算公式

2005年以前(含2005年)的个人所得税套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八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注意:以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第八条 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 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帖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具体不太清楚你单位是什么纠纷,你可以发信息给我,我给你相关的文件资料.

国税总局:今年12月份工资明年拿费用扣除额为16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关于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首次明确了工资薪金所得税扣除标准由800元改为1600元后的衔接问题。
通知规定,2005年12月31日(含)前,纳税人实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06年1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原税法规定标准,计算缴纳 个人所得税;自2006年1月1日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新税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