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癸二酸需要哪些申报手续?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2:45:29

【正 文】

地方、部门自有外汇进口钢材审查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国非统配进口钢材的宏观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进口配额钢材管理审查办法,根据国

务院《关于深化物资体制改革的方案》(国发〔1988〕27号)规定“物资部是国务院统筹规划和管理全

国生产资料流通的职能部门”,“负责重要物资进出口配额的审查和审批。”和国家计委、经贸部《地方、部

门自有外汇进口配额商品暂行管理办法》(计经贸〔1989〕16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的“地方”系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部门”系指国务院各部门、

总后勤部以及在国家配额计划中列名的公司和总公司。

第三条 地方、部门自有外汇进口钢材系指:在国家统配进口钢材计划以外,用地方外汇、留成外汇、调

剂外汇、国内外各种贷款、利用外资等外汇来源进口的钢材以及进口成套设备附属用钢材、招标工程需要进口

的钢材等。不包括中央专项外汇进口的钢材。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第三条所述进口钢材的各地方、部门及全国性企业、企业集团。

第五条 本办法由物资部制定、修改、决定执行及停止执行。

第二章 审查原则

第六条 物资部根据国内钢材资源平衡情况,确定需要进口的钢材品种,并随国内市场供需情况的变化及

时进行调整。

第七条 进口钢材品种按下列原则审查。

一、由于国内生产能力所限,在供应总量上明显不足的品种;

二、由于国内技术条件所限,在质量上(包括品质要求、规格尺寸等方面)达不到使用要求的品种;

三、由于某些部门的特殊性,国内不能生产、而确需进口、数量不大的品种。

第八条 严格控制国内长线钢材品种进口。对于用户提出要求进口的长线品种,物资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

织国内钢厂“以产顶进”,以减少不必要的进口,保护国内钢铁工业生产,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