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炒股是非法集资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09:21:08
某地一家电子商务公司(有当地工商局的营业执照),开办有现货业务。顾客可在此开户自己炒(现货、期货、外汇),亦可交由该公司代理,承诺年20%收益。开办两年来,吸收存款上千万(有协议书),一直运行良好。最近因该公司一名职员因家庭事务自杀,当地经警以调查为名将公司老总带走并拘留。
我的问题是:1、这是否属于涉嫌非法集资?法律将如何处理?
2、公众存款能否索回?
抱歉,我的分数不多,只有25分,全给热心的回复人!

如果代理经过授权就不是非法集资。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委托代理的授权行为可以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任何其他形式,除非法律规定必须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法》第10条就合同的订立也有类似的规定。
  对证券交易代理的授权行为,法律并未作出特别规定,因此可以认为,以口头或其他非书面形式进行证券交易代理授权是合法的。虽然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会减少日后客户之间产生争议的可能,降低券商的经营风险,但不能就此认定只有授权委托书才能证明代理行为有效,关键还在于代理人的行为应当让第三人有理由相信他具有代理权。事实上,如果仅要求由受托人提交经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券商的审查仅限于形式,对委托书的真伪根本无法辨别,没有实际意义;而如果要求所有授权委托书都经过公证,则相关费用的激增势必影响股票交易的方便与快捷,与委托代理提高民事流转效率的初衷相违,缺乏可操作性。

非法集资可能性比较大,因为集资必须先获得批准,而电子商务公司本身是不允许搞集资的,法律上惩罚也就是对组织者判刑了;冻结资金,清算过后通过司法途径归还投资者。

我建议你先去工商调查一下,看看他们有没有获得批准,要是没有赶紧撤资。

非法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