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应依据第几家医院为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05:35:07
本人是外籍人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通知120后,120将伤者送进就近医院,经过医院确诊后,进行治疗.后对方家属来之后强烈要求转院.然后自己出院后转到其他医院治疗.因考虑对方伤者年龄有70岁,对方家属自行转院,我先后还是垫付了近7万元治疗费用.结果对方治疗后跟我要求要100万的赔偿,我认为非常不合理,对方就象法院提起诉送.但由于我经常出差国外,就委托我的律师进行解决.不成想到,对方没出事后第一家医院的诊断证明进行司法鉴定.却用自己找的医院的诊断证明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果为重伤,与第一家出院诊断证明相差很远.但是就凭这份不合理的司法鉴定.交警部门却根据第二家医院鉴定证明.对我进行形式拘留.我觉得这很冤枉.我在中国工作,对中国的法律怀有很高敬意.在事故发生时我没有因为我是外籍人员就逃避.在治疗其间,我也没有逃避,但对方认为我是外籍人士,就提出非常不公平赔偿.请各位专家帮忙解决下.

要100万,太高了。
即使通过司法程序也不用给他这么多的。
他要求转院,应该是和那家医院有什么关系,可以把他的伤势写的更重一些。
你可以以第一家的诊断证明作为自己的证据。

建议您最好找当地专业交通事故律师去处理,具体情况需要看案件材料才能下结论。不服您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你可以申请重复鉴定,可以给你一个满意 公平的回答,你最好复印一下第一家医院住院病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