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问题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4:14:02
2008年3月第一次开庭,10月终审判决,被告应付15000元,原告申请正在执行中.09年1月双方自行达成口头协议,被申请人先付10000元,余欠10000元于20009年底付清,并写一收条.遂原告上法院撤消执行,问09年底被申请人不按时履行,申请人可否向法院再次提请执行.时间上会不会过头.
被告应付15000元应改被告应付25000元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中止执行,但被执行人在承诺的期间内没有履行义务的,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重新执行的,人民法院应继续原执行,已经履行的部分应扣除。
也就是说,在被执行人的承诺期间内即09年未,他没给钱的话,可以要求法院继续执行。再执行时,应将对方先付的1W元扣除,也就是再执行其1W5。

和解协议未履行的,应该执行原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