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临辞职,请教关于补交保险和加班费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21:37:45
先说下我的情况
我是07年3月中旬到这个公司的,一直在培训部从事经理助理的职位,上班时间9:00到5:30,每周上班六天,周日值班,中午吃饭时间没有严格规定,考勤一开始是磁卡,那张卡我现在找不到了,而且考勤数据也没有保存。08年1月开始用指纹考勤机(这段时间的考勤数据都有)。08年6月份部门独立核算了,每个月只要缴纳一定的租赁费,其他都与公司无关了,也就是从这个时候工资开始以现金形式发放,就是我把打印好的工资表找我们部门的员工签好字,然后把工资以现金形式交给每一位员工,签好字的工资表交给了部门经理(之前都是各个部门把工资表打印出来,由部门经理签字,然后再由总经理签字,最后交到财务,财务把钱直接打到我们卡上。我们部门由我打印,现在留有电子版本表格)从08年11月份开始考勤由我来做,每天签到。从入职以来,公司一直未帮我们缴纳保险,07年大概8,9月份,行政部经理问我要不要参加保险,并且说我们的工资里已经包括200保险补贴了,也就是说,如果我要参加保险,我的1200要减去自己该交的那部分107,再减去补给我的200.公司只要交89.而我的工资就只剩下893了(公司没有医保),考虑到刚开始工作生活的压力,就说不交了吧。2008年1月1日公司开始跟我们签劳动合同,工资写1100,说什么只是个形式,实际发的肯定比这个高。期限1年,合同后来也没给我们。合同期满后,也就是09年以来,我们一直未签劳动合同,工资表上加班工资一直都是空白,保险那一栏时有时没有。09年1月份我的工资表上只有基本工资一栏,保险加班及其它栏目均为空白,这份我留有复印件,以前月份的都没有。
我现在有几个问题想咨询:
1、我现在该以什么理由离开比较好?有哪些权益可以维护?
2、如果我以公司不交保险,拖欠加班费,未与我们签订书面合同为由离开(08年合同到期后,09年以来公司一直未与我们签),这个理由是否成立,可以得到哪些补偿?
3、我们工资里有200的保险补贴,如果要求公司现在帮我办理保险,补偿是以哪种形式来补偿的?还有就是加班费这一块,早9:00到5:30,中午休息时间还算啊?每周不超过40个小时,如果中午休息时间不算的话8.5*6=51,是不是51-40=11,平时加班工资就按150%,周日按200%。(我每周日上班)合同上没有约定加班工资,只是说了按国家标准来

1.没交社保,没有续签合同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

2.拖欠加班费不一定成立,可以要求补交社保,支付你2月的双倍工资,并根据工作时间给你经济补偿金,工作满1年补偿1个月,满半年不满1年也是1个月,不满半年是半个月,时间从08年开始计算

3.补交社保了,现金补偿公司肯定不给你

加班费中午休息那半个小时肯定算休息,没有超时,只能要求周末的加班费

4.按照实际工资来算,但是你要能证明你实际拿了多少钱

5.申请劳动仲裁吧,证据是比较充分了

补充:
之前的找公司,之后的找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