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书面请病假,公司按公司章程算无故旷工2天扣除全月工资,这样是否合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12 16:07:08
2009年1、2月份本人因突发紧急眼疾,未能及时书面向公司请假(1月份4天半,2月份6天半),过后我拿医院病例和病假证明给公司,但公司以未事先告知为由按照旷工处理,公司章程以每月超过2日旷工就扣发当月工资,这样我的1、2月全部工资就被扣除,而且公司章程还规定旷工超过3天可以除名(但至今没有任何书面通知我已经被除名,1、2月份到目前为止我仍然按照公司规定正常打卡上下班)。
1、公司章程是否合法?(公司章程至今没有让员工签收公示)
2、公司这样扣工资是否合法?我如何索赔?
3、我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于2008年10月31日到期,至今公司未续签,是否属于不签劳动合同的违规?我可以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已经形成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如工作证、银行工资详单、考勤表、我代表公司与客户签署的协议、申请书等),未签合同的月份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双倍工资吗?(2007年5月31日进入公司,2007年11月1日签合同,2007年6月-2007年10月和2008年11月-2009年2月共9个月)
4、劳动合同里注明薪金包含所有国家应缴纳的保险和福利,是否有效?若无效我可以要求公司补交之前所有月份的保险福利吗?按什么标准交?(2007年5月31日进入公司,2007年11月1日签合同)
5、公司已收取押金3000元,除返还外能否申请利息或其他赔偿?

1)你没有及时地向公司请假,是你的错,但是公司以未事先告知为由按照旷工处理,并扣除全月的工资是公司的违法!你是可以与公司进行交涉的,最多就是扣除你1月份4天半,2月份6天半的工资吧了

2)不要忘政府还规定了最低工资保障线呢??就是这个理由就可以了,工资管理条例还规定了:即使是员工的错误,造成企业的损失,要员工承担的话,也只是赔偿工资的20%呢,更何况是你这种情况的

3)既然你有证据,你可以提出要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做好录音),如果不同意的话,即可以进行劳动合同纠纷的申述与仲裁

4)应缴纳的社会保险的个人部分应该包含在工资里,福利就难说了,可以有福利,也可以没有,看企业了,如果公司没有给你缴纳社会保险,是公司的违法行为,如果进行劳动合同纠纷的申述与仲裁的话,肯定是公司输的

5)任何收取押金3000元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1、公司规章制度不合法,公司根据这个对你扣除全月工资的依据也就不合法。
2、你可以找公司谈判,也可以区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去申请劳动仲裁
3、双倍工资的要从08年2月份起算,对于08年11月以前的要求双倍工资,估计比较困难。此后的你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4、薪金与保险应该分列,保险中属于你交纳的那部分单位有权代扣。
5、可以要求退还押金并要求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