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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4:32:57
我是一名出租车驾驶员,2009年2月23日晚8点30左右我驾驶出租车在练歌房门口排对在第5上,上来一名看似喝多酒的30左右一名男乘客,他上来就说往前走,我就把计价器打上,每经过路口我就问他往哪走,走出10公里后,我跟他说你不说到哪去我就不送你了,他说你放心我给你钱你到xx村,于是我就把他送到目的地,(30多公里的一个村庄)到了目的地(9点30左右)他下车就走,我也下车跟他要钱,他说你在这等着我去拿钱,我说你给我东西押着我在这等,他说不给,我就一手把着他的胳膊,一手在车里拿手机报警,在这时他右腿伸到我后面,把手放在我脖颈出往后拌我,我就式往后倒下了把他押在身下,起来后他说腿断了,当时我就报警了,当时现场没有一个人,在等110来得时候我想起来,有个开出租的朋友也是这个村的,我就打电话给他,说了这是长什么样的人和事,他说认识他.一会儿村里来了很多人,他妈妈也来了,这时那名乘客大声的说,叫我把它的腿打断了,有人说你的腿不是出过车祸断的吗,他的妈妈说出车祸刚好,这又断了.110来了后让我跟着他走,这名乘客就躺在路中间不让我走,村里的人把他拉起来后,我就跟着民警到了派出所录完了口供,民警跟我说你这事回来的吃官司,最好和他协商解决,要不你的吃官司,(我天生胆子就小)出了派出所我就打电话给那个开出租车的朋友,他说我打电话给你拉的那名乘客了,他去烟台山医院了,腿确实断了,他说我给你协商协商吧,第二天他帮我和那名乘客牵线,我去给他交了一万的住院费,后来又交了4000元,住了10天院出院花了13180,出院后伤者的爸爸和我协商说,医院花的加起来1万4千元,再和我要一年半的误工费每天50元合计2万7千,再有后来的取钢板费7000元,其他的陪护费,伙食费,交通费伤残费都不要了,加起来合计4万8千元一分钱不能少,他说要是公了的话你交的钱还多,还的判刑,当时我就吓蒙了,我说我没那么多钱回家协商再说吧,第二天他叫中间人问我说我什么态度,我说我给他误工费2万,后期取钢板的钱,等取了钢板你花多少钱我都给你,后来他爸爸打电话和我说,我说的不行,说叫我算算,公了的话,我花的钱还多,还的判刑,我说大叔我就能做到这样了,他爸爸说那就公了吧,第二天中间人和我说,他在中间可以给我减到4万5千元,我说实在接受不了,那也只好公了,事情经过就是这样的,恳请哪位大哥大姐,懂得这事帮帮我出个主意啊,急 急

1、如果你所说的一切都是有证据的:
  (1)你是抓住他只是法律允许的自助行为,而且你在抓住他后及时报警,是法律允许的自助行为。
  (2)你向后压倒他,虽然致他腿伤了,但因为他是先“把手放在你脖颈出往后拌你”的,因此你是自卫行为,依法应减轻或是免除责任:不管是刑事责任(如果构成犯罪时)、还是民事责任都应减轻或免除。

  (3)你不是故意伤害、也不是过失伤害(因为你根本不可能预见到他有腿原来有伤不能压,不存在过失),因此你不会负刑事责任。“吃官司”也只是民事赔偿:不会“判刑”!!!而且民事赔偿也因他的在先侵犯应减轻或是免除。

  2、关键是:你所说的一切都要有证据,你说的是否都如实记录在了派出所的笔录上?是完全照你说的写的吗?应找机会去看看。另外,应先找你那位出租车司机朋友,在和他谈话或者和村里其他人谈话时,将当时对方不给钱、拌你、你只是顺势倒下压伤他腿、他腿原有伤的话都录音,以便将来一旦到法庭可以作为证据。

  3、如果到法院,你应赔偿他的项目和数额可能是:
  (1)治疗费13180(你交的14000元应是差不多了。
  (2)误工费:只是他住院期间的误工损失,出院后的误工费不可能是他说一年半就一年关,应有医院的证明需要休息一年半才行(一般退伤不是特别严重,医院不会开一年半的误工期证明)。
  误工费他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收入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他[拿不出证据]来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所以,“一年半的误工费每天50元合计2万7千”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3)之后取钢板费7000元:应是赔偿范围。
  (4)其他的陪护费,伙食费,交通费伤残费:他此次住院的“陪护费,伙食费,交通费”已经在你的14000元里支付,说不上了。二次手术的陪护费,伙食费,交通费不会太多,因为住院时间最长15天。
  伤残费必须有伤残鉴定结果才给,没有鉴定结论和你说不上伤残赔偿。

  4、以上费用,你可以自己算一算会有多少,除了你已经支付的14000,余下的肯定不会达到4万8千元:而且,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