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分割问题 请能人解答 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5:33:00
父为军人,母为工人,母于2000年去世,后父为避免睹物思人,搬入军队干休所居住(军队分房,一直未买),期间有几次购买机会,但未购,后2002年续弦,现父去世,父留有遗嘱说明房产配偶享有永久居住权,但配偶去世后房产留给自己子女,配偶子女无任何权利,子女与继母谈了多次,按照父生前遗愿签订协议,但继母百般推度,子女需要按照什么程序可以达成父生前遗愿?需要取得何种证据?
主要是房屋未购买,还属于公房,现在属于租赁关系。

父再婚登记了吗?如登记了,您与配偶的子女都有平等继承权。如未登记,配偶及子女无继承权,但配偶有居住权,鉴于您已与继母及亲人多次协决未果,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你父亲有遗嘱你怕什么啊?只要只要遗嘱是有效的,你就没必要和继母纠缠
实在解决不了就去法院起诉啊

房子是买了还是没有买啊?如果你的父亲是产权人 就有权处理自己的房子 有遗嘱就按照遗嘱继承 别人不能侵害的

对于遗嘱,我国民法规定,公民有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权利,被继承人在死亡之前对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进行处分,在其死后生效,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公民个人财产的保护,但是,这种处分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充分考虑老人、妇女、儿童、胎儿及残疾人和无生活来源人的利益,违反法律规定的遗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对于你的所述,如果继母过世,你拥有房产居住权,在继母尚在期间,作为 子女仍无权,所以你只要有遗嘱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