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局包裹寄丢失了怎么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13:21:12
本人在09年元月1日在邮局邮寄20斤到北京的香肠,邮于对邮寄东西也不太懂,职员也没介绍就给寄了个普包,没有保价。也没有在相应栏目填写,签字。结果包裹寄丢了。现在已经过去了两个月,去邮局咨询,工作人员说因为没有保价,只能赔邮费的两倍。也就是说只能赔60多元。
我这香肠买肉,制作,也花了不少精力,光买肉就花了七百元。我向邮局提出一千元的赔偿能行吗?
我想邮局的每份包裹都应该有相应的编号,在哪丢失的应该查得出来吧。

你提出的一千元的赔偿要求是不可能得到的
按照邮局的规定,如果保价的邮件按照报价金额赔偿,未保价邮件的赔偿标准就是双倍邮费。
邮局的每一个邮件都有相应的编号,你可以到你原先进行邮寄的邮局查询,查询需要填写一张邮件查询单,你可以要求邮局按照邮件登记环节查询,查询是到哪一环节没有了邮件记录,但是赔偿问题只能按照双倍邮费进行赔偿了,即使你的态度够强硬也很难赔偿你其他费用了。
作为一名邮局工作人员的说,邮局确实很少有邮件丢失的情况,至少从我手里走的邮件没有发生过丢失现象,所以以后邮寄贵重或者价值高的东西一定要记得保价。

你提出的一千元的赔偿要求是不可能得到的
按照邮局的规定,未保价邮件发生损毁、丢失、短少时,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所付邮费的三倍。




保价邮件丢失或全部损毁时,按保价金额赔偿;发生部分损毁或短少时,按实际损失的价值予以赔偿,但赔偿额不超过保价金额。未保价邮件发生损毁、丢失、短少时,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所付邮费的三倍。

根据《邮政法》第47条规定,即“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同时,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这一规定。



你打不赢这场官司的。因为你在填写邮寄单时,相同于与邮局签订了认同合约。邮局只能按你所填表单上的保价进行赔偿。

***国内邮件赔偿的相关规定 ***

邮件在传递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的,邮局应予偿:

一、 给据邮件在寄递过程中,发生丢失、短少、损毁,致使邮件失去邮件本身全部或一部分价值的;

二、 自受理查询日起查询全程时限已满仍无结果的(视为丢失);

三、特快专递邮件传递时间超出时限规定的。

四、 邮局应按规定向寄件人赔偿或采取补救措施。如收件人接收邮件时声明保留对短少或损毁部分的求偿权的或寄件人要求向收件人赔偿或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