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我该怎么要求对方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07:37:26
谢谢。事情已经结束了。派C所办案的民警都是村长的亲戚。调解员也只能对我说同情。我妥协了。对方赔了一毛钱对我家属表示歉意。
您好:
根据您描述的事实,尝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答如下,供参考:
第一: 关于村长弟弟的行为的性质问题。
“村长弟弟又带了20余名社会青年闯入我家砸东西。”
这涉嫌刑事犯罪。
《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具体涉嫌什么罪名,需要看他们的事实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
第二: 此事已经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如果构成刑事犯罪,国家侦查机关会立案调查,并根据情况审查起诉,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对涉嫌犯罪的人依法审判。
第三: 你们的损害问题。
如果构成刑事犯罪,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
如果只是一般的民事纠纷,可以提起侵权的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规定:
第一条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