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旷工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9:16:27
是这样的,
我2,17号已经写了书面离职报告.
单位没给批,
又接着干了一段时间,
现在不想干了.

离职报告一直在副总手里,
我现在想旷工3天让她自动给我开除

这么做的话需要赔违约金吗?
会不会对将来的工作有影响?

保险等怎么处理?
呵呵 我已经正式离职了 不过还是谢谢你 分给你

【旷工 计算期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计算连续旷工时间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1998〉5号规定:关于1982年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 企业有权予以除名。”中十五天是否扣除休息日(即是否扣除双休日)的问题,我们认为,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应理解为连续旷工超过十五个工作日。在计算具体天数时,应扣除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
【劳动者 解除 告知】《劳动合同法》第65号令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按劳动法规定,试用期过后,离职需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关于旷工,连续15天,或是全年累计30天才算开除的.关于违约金,那要看你们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有没有这方面的约定了.以后的工作嘛,如果人家做背景调查,就不太好了吧
保险可退可转,要单位出证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