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行为是敲诈勒索罪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16:35:29
我有一个朋友任职于一个新加坡私人公司,这个公司是做技术工程代理的,办公地点于北京,但在任职期间我朋友发现这个公司在中国没有注册,在中国的经营是不合法的,可是我这个朋友当时也没有别的办法,只能是继续在公司工作,在工作期间他为老板垫付了在北京的办公费用及工程所需的一些应酬费用等,并且住在办公地点24小时待命,就是这样老板还是拖欠了他8各月的工资未付,我的朋友提出涨工资,可是他老板对他说不会给他涨,要不就走人,我朋友向他老板索要8个月来的工资及办公费等在工程上自己垫付的费用及日常的加班费,老板不给,并离开了北京,在这期间,老板停了我朋友的手机,并给我朋友的家人打电话,造成了家人的恐慌,我朋友知道后很生气,要求老板和他当面协商,可是老板避而不见,我朋友因为掌握了他公司的不合法性,要求老板给他50万,要不他就去有关部门举报,不想老板没有给钱却向派出所报案,我朋友现在被民警传唤,不知这种行为够不够成犯罪,朋友认为50万是他的工资及办公费工程应酬费及自己的加班费,同时还有他老板的行为造成的朋友家人恐慌的精神损失费,请问我朋友的这种做法造成了敲诈勒索罪吗,会判怎样的处罚?

这就要看具体证据了。
你朋友是否留下书面证据构成威胁?比如不给钱就如何如何之类的。举报违法事实也构成要挟。50万可以称为金额巨大……这样说起来3年打底儿。
看来资本主义社会混出来的人物懂法用法的水平真是高啊!
传唤并不是处罚,你方可以先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改变案情的焦点。
如果没有证据,那你们不用怕,如果有证据,争取双方和解。否则你朋友判刑干脆就把丫的举报出去,鱼死网破。判你朋友的刑他又不会长块肉,我想这个人精会算明白的。。如果他跑了,没有报案人了,敲诈罪自然也就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