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这样做有没有触犯到法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8/24 07:32:42
我的亲生父母为了生儿子在有了大女儿后又生了一胎,第二胎是一对双胞胎女儿,超生是要罚款的,于是他们把双胞胎妹妹,也就是我送给了我的姑妈,但现在我的户口还是在他们的户口上的。十九年来他们从来没有给我一分抚养费/学费,而且很讨厌我,看到我都觉得烦,还说我带坏他们的小儿子和二女儿…他们这样对我,算得上犯法吗

你的父母有抚养义务,不给赡养费是不对的!你可以求职当地公安机关。

告他们

违法

《婚姻家庭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弃婴是指父母对自己的婴儿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的行为。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是法定的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承担自己的抚养义务,更不能采取溺婴、弃婴等手段来逃避责任。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规定: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子女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子女,禁止溺婴、弃婴。
根据我国《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溺婴属于故意杀人罪,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的,也构成犯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