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销售和兼营销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07:51:21
饭店提供客房、餐饮服务并设立独立的柜台外销自制的食品
以上的是属于什么销售行为?混合,兼营?我认为是增值税的兼营行为,可答案不是。请解?为什么

1 这个答案是有问题的,对于如何区分混合销售与兼营,在处理时有很大的争议,一般情况我们通常用“三个一”和“三个两”来判断到底是混合销售还是兼营,供参考:
把握混合销售行为时应注意三个“一”:
①同一项销售行为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强调同一项销售行为;
②销售货物和提供非应税劳务的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
③混合销售只征收一种税,即或征增值税或征营业税。
把握兼营非应税劳务时注意三个“两”:
⑴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包含两种业务,即包括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
⑵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和提供非应税劳务不是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即不是发生在同一销售行为中,即货款向两个以上消费者收取;
⑶两种行为如分别核算,分别征收两种税,即增值税和营业税,对兼营的行为不分别核算或不准确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
2 饭店中既有混合销售行为,又有兼营,如果是税务部门实际征收的话,通常会作一个统一认定,要么是混合销售,要么是兼营,他们好监管,一般不会分得这么细。如果是考试题目的话,二者都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