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需咨询律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11:55:06
我是2007年11月份进入珠海一家电子有限公司工作,当时有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截止到2008年11月上旬。
我在此公司内负责工程研发工作,由于工作上的失误,造成了一款产品未能在指定日期出货。于是上司觉得我能力不行,要把我调职到另一个部门工作,薪资不变,所从事的工作变化也不大。
因在2008年8月份曾经有过一次调动(在合同期内),也是调到现在要调入的部门,在调职一个月左右时间后,又把我调回到原岗位。现在又要把我调去,我不想接受公司的调动,于是考虑提出辞职。
在此想咨询一下大家:
1、如果是我自己提出的辞职,我能否还能提出因为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公司需支付的相应月份的双倍薪水的请求?
2、我的月薪为每月6000元,没有加班费用,每周工作6天,每天8小时。公司为了某些方面的原因,当时所签的一年合同里,所填写的基本薪资是1000元,但是没有填写其它相应的项目,比如技术津贴、周六的加班费用等。但是如果每周上满6天班,就可以拿到6000元工资。在此想咨询一下,我是否可以按照实际所得工资要求公司赔付双倍薪水?
3、在刚进入该公司时,考虑到工资超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很多,公司提出将我的工资分为两个帐户发放,这样可以减少三百多元的个税,在此想咨询一下,我是否可以按照全额工资要求公司进行双倍赔付?

悬赏的分数确实是不多,但我只有这么多分数!已经全部付出去了!
希望大家解答!
不胜感激!

广东胡律师:

1、你主动提出离职没有离职补偿金,但可以要求其支付你08年11月至现在的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2、以你的实得工资为准;

3、你能提供此两个帐户都是发放的工资的话,就可以要求,有工资条最好。

哈,看来对你这个问题真是众说纷纭啊。首先我要提醒你的是,你的主张是否能得到支持,要依据现行法律规定,而不是某些回答者跟你说可以就可以。他们跟你说可以,你听到可能很高兴,但是对解决问题没有帮助,也无法让你认识清楚问题。

1、主动辞职,对于没有续签劳动合同而申请公司支付双倍薪水的请求在现行法律规定上,我认为比较难得到支持,为什么?请看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仅仅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月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每月支付双倍工资。而你的情况呢?只是没有续签,而非没有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签劳动合同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那么你的损失在哪里?需要你举证,而不是直接主张双倍工资。

(3)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17条对上述问题也作出了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予以纠正。你如果要续签,可以通过劳动保障部门反映,而不是选择辞职的同时,再主张双倍工资的这种方式。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作出了更完善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由于“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因此,双方默认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应包括原合同所约定的期限。用人单位没有续签,也并不必然要承担双倍工资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