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书签收后发现对方转移,藏匿财产可否反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8 07:37:34
我父母近日离婚,经法院调解双方协议离婚,离婚调解书已经签收,后来发现一方有转移,藏匿财产的行为,另一方可否反悔?

这要看离婚调解书中的有关条款是否对后来发现的财产有所处理,如果有“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等类似的约定,即使起诉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没有这样的约定,可以就后来发现的财产另行起诉,建议你带着调解书到法院当面咨询。

1、既然你父母拿到了法院的离婚调解书:他们就不是什么“协议离婚”、而是法院调解离婚了:协议离婚是不经过法院,双方写下离婚协议后一起到民政局去拿离婚证。所以: 楼上a圆yuan朋友引用的司法解释条款不适用你父母的情况。

2、“离婚调解书已经签收”:
(1)既然调解书双方已经签收,离婚调解书就已经生效,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从法律上解除、不得反悔了。
(2)法院的调解书和判决书有同等效力,调解书中确定的财产分割方法不得反悔。

3、另一方可以采取的措施是:
(1)收集对方转移、隐匿财产的证据,另行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被转移、隐匿的财产,[同时还可以请求法院不分或少分给对方这部分财产。]
(2)注意诉讼时效:自发现对方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次日起两年内。
依据是:
(1)《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不用就原离婚调解书反悔,直接另行起诉要求分割被转移和隐匿的财产即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此,你现在必须收集对方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然后向法院起诉。

不能将离婚反悔,可以在一年内就争议财产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