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还款计划书的诉讼时效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6:40:00
看到网上的说法有两种:一种是欠款人出具<还款计划书>日是诉讼时效的起算日,一种是<还款计划书>拟定的履行到期日是诉讼时间起算日.到底是怎么回事哦?依据是什么?

1、还款计划书是就欠款事实双方达成的一个履行协议。比如:双方约定2009年3月1日还款1万元;4月1日还款1万元。最后署名,并签订日期为2009年1月1日。
2、就上述分析:出具日期为2009年1月1日,第一期还款日为3月1日,第二期为4月1日
3、诉讼时效,我国一般规定为2年,但起算点为权利人知道损害发生之日。上述假如欠款人不还,权利人知道之时只能为3月1日或4月1日。不可能为1月1日。
4、所以,应当是按照履行到期日开始计算时效

《还款计划书》是当事人对履行还款义务的约定,并不是对还款义务的履行,计划书上规定的还款方式和日期,才是对还款义务的履行方式和履行期的规定。
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8年8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的规定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因此应当从计划书上拟定的到期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但如果还款计划书是原债务到期后出具的,则还款计划书可能使诉讼时效中断。

最后的还款日期算起,没有确定的话那就是无限期,我是专业地,记得采纳我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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