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和遗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2:42:29
当初拆迁的时候 我爸爸和爷爷一起出钱买的房子 房屋产权上有我 我爸爸 爷爷3个人 现在我爷爷死了 假如以后又要拆迁 爷爷的其他子女有权利要求继承部分财产嘛 爷爷死了已经4年了 这套房子和他们有关系嘛?
还有爷爷死前有一个遗嘱 就是说把房子给我爸爸 但是有2个见证人 就是没有爷爷的签名 奶奶可以作证时爷爷自己的意愿 请问有办法证明遗嘱有效嘛?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这个是什么意思?

1、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意思是说继承人对遗产继承产生纠纷起可以到法院进行诉讼,诉讼的期限是2年。

1、继承权:你爷爷的其他子女作为他的法定第一继承人有权利要求继承他的遗产;

2、遗产继承时效: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只要未继承遗产一直都有效,所产生的纠纷只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3、要看2个见证人是否属于你爷爷遗产的权益人,如果无利益关系才属有效遗嘱,你奶奶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不能为你父亲作证。

1.这套房子和他们有关系
2.遗嘱无效
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

房子有一部分是你爷爷的,也就是说一部分是你爷爷的遗产,因此他的其他子女可以平分你爷爷的那一部分
对于遗嘱,因为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也没有你爷爷的签字或手印,所以无效

1 有关系,其他子女和你爸爸,奶奶共同继承属于你爷爷的那部分财产
2 这个自由裁量权较大,要看法官具体怎么判了
有可能有效,有可能无效
最好的办法是做一下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