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没到期,提前解除合同的赔偿问题,恳请专业律师帮我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18 05:31:40
我和公司签了3年期合同,还有1年9个月到期,公司向我提出现在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我想请如果我不同意情况下公司强行单方面解除,对我的赔偿金支付应如何计算?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按我12个月平均工资赔偿我没到期的1年9个月的全部工资及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一年补一个月的违约金?现在公司如真想单方面解除随便找个工作上的问题就可以解除了,现我这种情况我应如何处理,到目前我在公司无重大的工作失职及过失。

你说的违约金没有法律依据。一般最多就是双倍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1年赔偿2个月工资

广东胡律师:

在合同期内,你没有违反法律或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单方面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其支付你经济补偿金的双倍,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一下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你工作时间是1年3个月,可以得到1个半月的经济补偿。

没有法律支付你要公司支付你合同里之后1年9个月的全部工资。

另外公司没有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你,你可以再要求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你最多能得到4个月工资的补偿(3个月工资的离职赔偿金与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1、如果无法定理由或公司规章制度的明文依据,在你不同意解除合同的情形下,公司是无法单方面强行解除的,你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如果你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此时才发生补偿金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就2008年1月1日以后的工作年限)。根据你的陈述,推知你的工作年限自2008年1月起,至今有1年零3个月,补偿金应为:

你的月工资*1.5*2

月工资应以你上个月的工资数额为准,如是不固定数额的,则可按照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补偿标准共计为你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4倍。详细咨询请继续发问。当然你有权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