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我招了一个项目,不做了,能不能用招出来的单位做另外一个项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22:32:50
我招了一个项目,不做了,能不能用招出来的单位做另外一个项目???
我知道不行,但是找不到法律依据,有不有高手?
暂时没有搞懂一楼的意思,属于是大型国有项目,不可能自己勾兑单位。

你的问题就是用招出来的单位做另外一个项目这样行不行,是吧!?
首先:中标后合同还未签订,所以不能达成协议虽应依法承担责任,但并不构成违约。所以你首先应当把这个关系给定下来。但这只是你心里要明白的事情,暂时不需要告诉投标方
其次:既然你还想要这个单位做其他的事情那么就直接说嘛,在不影响或者影响不大的情况下(主要指的是对方的既得利益)做为乙方一般都会答应的。
因为做为乙方的主要目的是赚钱,你只要在影响不大的情况下还是给他们生意做,他们又还会说什么呢◎
关键一点,直接和对方说后要以协议的形势书面写出来,要求对方签字盖章,做为以后的依据!
就是这样了!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你可以研究下,不过个人认为按照上面说的做就行了!因为这事我就亲自干过。^_^!
http://www.saic.gov.cn/zwxxq/zcfg/fl/t19990830_15558.htm

这么说吧
你招标的行为就是发出了要约,别人中标的就是发出了承诺
要约和承诺一起就是订立了合同
你现在可以解除合同
但是要负责
建议你协议解除。

你是招标人吧?
这样的话会视为违约的,可以协议解除合同。

放弃 只要没签合同就可以

然后私底下和另外单位交流

lz的意思是不是你就是招标人呢?
这样的话有点难办,私底下解决吧

法律不允许,只好串标。

正式的做法是另外的工程另外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