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急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01:10:09
我在一家商场当导购,1是从08年6月5开始上的班,可是知道08年的8月5才跟我签的合同,合同上写的试用期一个月,两年的合同,我是09年的3月辞职的!而且还是劳动派遣的.2合同上写的基本工资700!可是北京的最底标准是800吧?3而且公司没个月都扣钱,说是上保险的,但是等到最后公司都没给上,只上了3个月的保险,而且我到现在都没看见过工资条,问公司,公司说我们没有工资条!4当初面试的时候口头跟我说3个月转正,保底长400,但是到我辞职也没给长,也没给转正,公司也没有任何理由说明我不够转正的条件.
1.没在一个月签定劳动合同是否能要双倍的补偿?
2.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我可以要求补偿吗?
3.我看了公司给我那3个月补上的保险,公司加我自己才3百多,对吗?自己上,最低还450多呢吧,我能要什么补偿?
4.当初面试时说的转正加400,我能要回吗?可是我没有证据,只是当初口头说的.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从次月起员工可以享受双倍工资,你可以得到一个月工资作为未及时签订合同的补偿;北京最低工资2009年是800元,你可以要求单位补足差额部分;如果养老是8%+20,医保是2%+11,失业是1+2%,按照北京2007年社平工资的60%确定你的缴费工资是2000,那么你一个月个人加上单位缴纳的社保费应当是880元.说明单位缴纳的社保未按照规定执行,你可以要求补缴啊.
当初面试时的口头承诺是没有法律根据的,因此,单位可以加或者不加你的工资.
具体,请向当地劳动部门进行咨询.

1、公司缓签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据此你可索取08年7月5日至8月5日的双倍工资。
2、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也就是说,试用期一个月最低工资800,一个月后至少1000,未给足部份公司应当补足。
3、社保国家是有严格规定的,用人单位必须按规定足额缴纳,不健全部份公司必须补充缴纳相关费用。
4、公司当初的口头承若他们是不会认账的,没有依据难以主张。
5、上述要求,通常情况公司不会认可,更不会轻易给你,所以要主张你的合法权益,得到你合法的劳动所得,必须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不收费),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公司索赔,如果公司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6、申请仲裁要特别注意你的辞职理由,一定要以公司不足额支付法律规定的工资和建立保险为由。以此理由,你还可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诉求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7、你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劳动纠纷案件,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

1、可以要求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可以要求08年08年7月5日至8月5日的双倍工资。
2、可以要求补,具体标准你可以到劳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