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拖欠的社保必须由个人承担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20:20:37
我于2005年11月-2006年12月在一家公司工作。公司办理三险一金。
可是实际上公司从2006年8月起就没有再给员工缴纳费用,但我们员工是不知道这个情况的,而且每个月的工资里面保险是照扣的。后来由于实在无法忍受拖欠工资而离职。离职之后公司也没有给我办理保险减少。
后来由于长期拖欠工资及保险,公司被吊销执照。
我今年在新的单位要上保险,社保部门要求我将在那家公司任职期间欠的保险给补上,在找不到原公司负责人的情况下要求我自己负责公司应缴的部分。
当时保险的费用在我个人的工资里是正常扣除的,只是公司没有上交。现在等于让我一份保险交三遍。2年前交一遍,现在又交一遍,还得交公司应缴的部分。如果不交就不能办保险。
请问社保部门这么做有没有道理。

现在公司要求你自己补交原先公司所欠交的那部分社保实属无奈之举,在找不到原先公司的情况下,只有两种解决办法:一是你个人承担这部分费用。二是不补交,让社保中心按中断缴费处理,也就是减少你实际缴费年限,那样就是你在退休的时候,计算养老金数额的时候会吃亏的,因为缴费年限少了,养老金也少了

养老不交是可以的..我们福建是允许中断的,但是你所在的地方社保如果一定要让你补交的话,那你也只能补交了..你可以到我们的网站来查你当地的社保规定,看看是不是这样子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