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税法中关于自行研发无形资产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06:54:31
“税法规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另外,对于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税法中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请问什么意思啊?不是很明白?
比如企业研发支出共计2000万,其中研究阶段支出400万,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前支出400万?它的会计成本是1200万,那么它的计税基础是多少?应该是1800,可是按照第一句话的意思好像又是1200.还有关于加计扣除两个方面的问题,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和形成无形资产的,怎么样加计扣除,请具体讲解?我都晕了,万分感谢~~~~~~

比如:企业研发支出共计200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400万,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前支出400万,说明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为2000-400-400=1200万元。即:研发支出的2000万包括费用化支出800万元,资本化支出(无形资产)1200万元。
其中:1、费用化支出800万元,在会计上直接计入当期(年)管理费用,在计算所得税时可以按照1200万元扣除(其中多扣除的400万元在所得税汇算表中列入纳税调整减少项下的加计扣除一栏)。
2、资本化支出(即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1200万元,假设按10年摊销,会计上每年摊销120万元,而在计算所得税时允许每年摊销180万元(其中多摊销的60万元在所得税汇算表中列入纳税调整减少项下的加计扣除一栏)。
3、上述加计扣除项目只需调整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不做任何调整。

形成无形资产的和没有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都加计50%扣除。如题,无形资产1200,扣除1800;研发费用800元,扣除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