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停工留薪期是怎样规定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13 08:34:30
我工伤已经20个月了,12个月后社保告诉我顺延3个月,
第16个月时做过一次延期治疗鉴定(延期3个月),
第19个月的时候又做了一次延期鉴定(鉴定结果还没有下来,不过专家告诉我这次不能延期了)

我想问:从做第二次延期治疗鉴定到劳动能力鉴定这期间还有工伤停工留薪期
的待遇吗?
(忘别抄工伤保险条例,我看过了,不明确)

工伤休养时间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满一年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和各地规定,工伤停工留薪期,即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治疗和出院后休养期间,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根据职工伤情出具的休jia证明,由用人单位按当地劳动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或者有争议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一般工伤职工能享受不超过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待遇,确需延长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也就是说停工留薪期待遇最长24个月。

你2次延期共18个月可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从第19个月起到劳动能力鉴定的当月这期间是不享受工伤停工留薪期的待遇的。

既然你的申请延期鉴定没被批准,你就应该马上做伤残鉴定,这样才能保证你不受损失。鉴定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停工留薪期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其他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