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需法律系的学长帮助 小女子先谢谢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21:41:11
案例一
赵某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并请说明理由
[案情]赵某,男,1969年2月13日生人,小学五年级学生。1983年2月11日,赵某来到学校,见本校低年级学生李某(女,10岁)独自一人在教室内,随起歹念,将李某骗至防空洞内进行猥亵,李某进行反抗,并说要将此事告诉老师,赵某怕事情败露,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李某的胸、腹部连刺10余刀,致李某当场死亡,赵某后被抓获归案

案例二
程某是故意还是过失并请说明理由
[案情]程某,某生产队农民。1995年6月14日,程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在人民胜利渠地段放水浇地。引黄管理段的同志在检查时发现了这一问题,立即派人通知程某,因当晚上游要放水,要程把缺口处加固。程某听后把缺口堵小了些,继续放水浇地。当晚11时许,河水急剧上涨,从程某所 的缺口处冲毁提防8.7米,淹没秋田四百多亩,冲毁麦场13个、鱼塘1个,冲走小麦18000斤。案发后,程某依法逮捕。

案例三
单某某有罪还是无罪,构成何罪,为什么?
[案情] 被告人单某某之独生女儿单某一日外出,被当地流氓胡成半道拦住。单某被胡强行奸污后,含愤自杀。单某某悲痛万分。他得知市中级法院于1983年9月28日公判罪犯的消息后,便携带一把斧子,插在裤腰带上,去参加公判大会,并坐在最前面.当法院宣判罪犯胡成死刑,立即执行后,公安人员准备将罪犯胡成押上刑车.就在此时,单某某冲向前去,一斧子劈到死刑犯胡成头上,致其当既倒地毙命。
老妹儿我真是迷糊了 不是法盲也差不多,希望各位高手 帮帮我 (T T)
各位大哥 麻烦回答的详细点哪~~

一、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理由:赵某未满14周岁

二、程某是故意,具体的说是间接故意,所谓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没有希望、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阻止、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同意它的发生。程某知道上游要放水,如果不加固缺口是肯定要决堤的,即使他主观上不是追求这个结果,但他放任了结果的发生。(“过于自信的过失”必须是要有一定的客观理由来让他认为可以避免,但在题中没有看到有任何让他认为可以避免的理由)

三、有罪,故意杀人罪。单某某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属于故意杀人罪。(被害人是死刑犯并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汗~~~~

一、赵某未满十四周岁,不需负刑事责任。(应该没算错吧)
二、程某应该是过失犯罪,程某的主观意识应该是过于自信(已经预见,轻信能够避免),他本身没有希望结果的发生。(他不会那么邪恶吧)
三、单某某构成故意杀人罪,任何人没有剥夺他人生命健康的权利(打仗的时候当然除外咯),剥夺他人生命权只有通过国家机关经过公正程序才能进行。

案一 赵某不承担刑事责任 赵某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此案中赵某没有满14岁,主体要件不成立。故不负刑事责任。
案二过失决水罪
案三 故意杀人罪 单某某主观上有追求胡某死亡的故意 客观上也实施了杀人的行为。根据主客观归罪的原则。故此构成故意杀人的行为。

案例一 强奸罪跟故意杀人罪并罚
案例三 故意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