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犯自称精神病可以逃脱刑罚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6:12:47
我们那有个法律工作者,在家里将发妻杀死,自己对罪行供认不讳,被公安机关逮捕拘留一段时间后,他的家人通过各种渠道为他开出了精神病的证明,结果公安局就在未将案件移交法院和检察院的情况下将其释放,请问这种未经审理就放人的做法合法么?请高手指点下,不胜感激!!!
如果证明是相关的单位开出的,公安机关有权直接放人么?

公安机关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对其进行精神病的法医学鉴定,根据结论判断其是否真正患有精神病并且是否在案发时正在发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病症,如果没有这些鉴定结论为证据,受害人近亲属可以到当地检察院提起控告要求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立案侦查。

你好!这种做法当然违法,如果该杀人者确实精神上存在问题,则应通过法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最终由法院做出认定,确定确系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方可不负刑事责任。此复!

家属提供本人有精神病史的证明,公安机关应当对其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经鉴定属于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可以释放。

违法,如果该杀人者确实精神上存在问题,则应通过法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最终由法院做出认定,确定确系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方可不负刑事责任。

需要司法鉴定 如果真是神经病那么就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