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关于不立案监督的审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12:10:43
检察院关于不立案监督的审查是由哪个部门对受害人下立案或者不立案通知书? 互相推脱不,申诉科推脱立案监督科,监督科推脱申诉科,该去那反映?

检察院可以对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监督的,如果不立案则需要书面说明理由,如果检察院认为不予立案的理由不成立,则应当要求公安局立案。
  检察院出具《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7日内说明不立案理由,检察院审查后不认可公安机关的理由则发出《通知立案书》,要求公安机关15日内立案,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会直接立案。
  《刑诉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立案侦查的,由侦查监督(原审查逮捕)部门审查,侦查监督部门经过调查、核实有关证据材料,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在七日内书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经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去上级检察院的举报申诉科,写好书面材料再去。

  《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一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侦查监督科决定。
先问问够不够罪,要是够的话,到市院侦查监督处综合指导科反应。可够可不够的话,就自诉。

去上级检察院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