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些劳动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06:55:05
我想问一下,我的爸爸是在广州市一所国营单位(医院)的营养部工作1989年在那里工作的,单位每一年签一次合同.2008年该单位看我爸爸生病了,便用一些手段使我爸爸一个人签了半年的合同.现在我们家的经济困难,能象该单位索取赔偿吗?现在我的爸爸已经在应该单位的诱骗下已经和该单位签定了2清书,我的妈妈在2005年也生病了,现在爸爸也生病了,我和我弟弟还在读书,生活来源也没有了,爸爸治病需要钱,妈妈生病也需要钱,我和弟弟读书也要钱,该单位在2008年赔偿了我们1万6千块钱.我想问一下我们还能象该单位索取赔偿吗?(俩清合同是在2008年签定的,但是当时我的爸爸是在头脑不清楚的情况下签的)我们还能要求他们赔偿我们吗?
我爸爸开始是和用人单位签的是1年的合同,后来该单位把我爸爸一个人叫去拿出另外一分合同,是半年的叫我爸爸签。后来我爸爸也签了,那他们是不是违反了劳动法?

能.先申请低保.维持生活.向有关部门反映.投诉.向医院要求协商.协商失败采取民事诉讼维护自己权益.提供有利证据.应该会赢

用人单位应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规定见《劳动合同法》第46条。